萧山第三自来水厂深度处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信息公开
萧山第三自来水厂深度处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信息公开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的评价项目在公司网站公开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萧山第三自来水厂
(2)地理位置:萧山第三水厂南部河道以南
(3)项目联系人:陈军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萧山第三自来水厂深度处理项目
(2)项目简介:本项目拟建设萧山第三自来水厂60万m3/d规模的深度处理工程和70万m3/d的排泥水处理工程(回用水除外),主要包括预臭氧接触池、深度处理综合池、污泥处理综合池等构筑物9791.7平方米以及脱水机房、臭氧车间、鼓风机房、综合楼等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20131.6平方米。
三、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类别 | 姓名 | 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现场调查人员 | 郁斌 | 2015年6月25日 | 陈军 |
检测/采样人员 | 郑东、高鑫 | 2015年6月26日~28日 | 陈军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序号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点数 | 合格率 |
1 | 臭氧 | 3 | 100% |
2 | 硫化氢 | 2 | 100% |
3 | 噪声 | 9 | 100% |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该项目属于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类比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表明,该项目在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建筑卫生学等方面基本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要求。企业对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措施和建议应认真落实,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各项职业病管理制度落实的情况下,建设项目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上能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基本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2、建议
脱水机房离心机房应设置与事故排风装置相联动的硫化氢气体报警仪,报警值的设定应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 GB 50493-2009,事故排风机的手动开关设置在离心机房内外明显处;臭氧车间应设置与事故排风装置相联动的臭氧泄漏报警装置,报警值的设定应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 GB 50493-2009,事故排风机的手动开关设置在臭氧车间内外明显处。
加强与密闭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为了项目投产后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应制定严格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并加强应急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有效运行。
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为需要进入硫化氢的作业场所如离心机房巡检、污泥处理综合池清淤作业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及时排除危险。作业人员进入密闭空间前要做好通风排毒和必要的监测评估工作,并佩戴好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如供气式全面罩、通讯设备等);进入时监护者应进行有效监护,并能针对突发事故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企业应明确告知委外清理单位污泥处理综合池进行清淤作业时可能接触的硫化氢危害因素并签署相应的协议;企业应编制详细的清淤作业操作规范及清淤作业应急救援管理措施,并在清淤作业前对清理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在离心机房、臭氧车间等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警告标识,“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在液氧储罐隔离带显眼处设置设置“注意防火”“禁止拍照”警告标识,“防护手套”,“穿防护服”等指令标识。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1、《评价报告书》评价结论正确,建议基本可行。
2、建议:
(1)对臭氧发生器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一步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
(2)对值班室的建筑卫生学、设备布局进行细化描述,提出针对性建议;
(3)对关键控制点和应急救援措施进一步细化描述,提出更具针对性建议。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