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业务服务内容

(1)公共场所物理因素与微小气候类检测

(2)游泳池水、沐浴用水水质检测

(3)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检测

(4)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自备水)水质检测

(5)公共场所、办公楼宇、厂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检测与评价


资质能力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71120111483)


业务受理流程

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拟订检测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检测→编制检测报告→审核→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

在项目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通常5-10个工作日可出具检测报告


保密承诺

检测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监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及评价相关信息,也不作为任何途径的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资料及须知

1、营业执照;

2、建筑采暖通风平面图及其设计指标(包括新风量、人员密度、面积)等。


检测与评价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

2、《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 18204.1)

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 18204.2)

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GB/T 18204.3)

5、《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GB/T 18204.4)

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系列

7、《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


咨询电话

杭州总公司:0571-88168636,1306568816(张经理)

嘉兴公司:0573-82581391,18967300927(蒋经理)

宁波公司:0574-87913919,18957807717(俞经理)


服务投诉:0571-8581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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