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物联网产业孵化器项目(标准厂房)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物联网产业孵化器项目(标准厂房)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信息公开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的评价项目在公司网站公开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产业园,丹枫路以南,建设河以东,缤纷街以北,规划支路以西区块
(3)项目联系人:宋海山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物联网产业孵化器项目(标准厂房)
(2)项目简介:拟投资约59162万元,建设标准厂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地下停车库、配套市政及绿化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5833平方米。
三、类比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序号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点数 | 合格率 |
1 | 工频电场 | 1 | 100% |
2 | 噪声 | 1 | 100%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根据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故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物联网产业孵化器项目(标准厂房)在项目建成后,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可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内,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较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建设单位宜为研发人员购置符合人类工效学的可调节座椅,计算机显示器的设置高度宜在操作人员视线以下,以20°俯视角为宜,电脑屏幕与眼睛距离以50-60cm为宜。使用符合人体工效学的鼠标和键盘,同时尽可能配置护腕鼠标垫。培养良好的坐姿,并注意工间休息;
(2)拟建项目拟为接触噪声的巡检工人配备防噪耳塞,建议企业督促工人作业时正确佩戴,并为工人做好及时更换工作;
(3)本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的相关规定,在设备机房、水泵房、排烟机房等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戴护耳器”指令标识和“噪声”的告知卡,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4)拟建项目职业健康监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具有职业性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对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范围应涵盖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随访检查,体检率应保证100%。体检结果应对员工进行告知,异常人员及时组织进行复查,发现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时,应进行妥善的处理;
(5)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6)拟建项目现设计新风量能满足标准要求,在项目建成后,如由于入驻企业人员密集而造成人均新风量不能达到30m3/h·人的,建设方应要求该企业进行改进,调整新风量以达到标准要求。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评价报告书》评价结论正确,建议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