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迁扩建工业气体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信息公开
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迁扩建工业气体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信息公开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的评价项目在公司网站公开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登新区
(3)项目联系人:王莉君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迁扩建工业气体项目
(2)项目简介: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位于富阳市鹿山街道谢家溪,原为富阳三山气体有限公司,公司于2003年更名为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氧气、液氧、医用氧、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干冰等的生产。为了适应工业气体行业的市场发展形势,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为了满足富阳高新工业的发展需求(特别是高科技电子产业对高纯气体的需求),公司拟在富阳经济开发区新登新区区块迁扩建一家综合性的工业气体生产企业,拟建项目总投资为19684.44 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为:液氧30690m3(其中:医用氧18000m3,工业液氧12690m3)、液氮34328m3、液氩1009m3、氧气100万瓶、医用氧气25万瓶、氩气15万瓶、氮气15万瓶、干冰6000吨;年外购分装二氧化碳26万瓶、氦气1万瓶,特种气体5万瓶(其中:超纯氩8000瓶、超纯氦8000瓶、超纯氮5000瓶、电子混合气8000瓶、标准混合气6000瓶、环氧乙烷混合气6000瓶、磷烷混合气3000瓶、乙硼烷混合气1000瓶;储存经营:氨3000瓶、六氟化硫1000瓶、笑气1000瓶),二氧化碳和氩混合气20万瓶;年贮存、充装、输送液化天然气30000吨。
三、类比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类别 | 姓名 | 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检测/采样人员 | 王根强、王珍娜、娄媛 | 2015年1月23日-2015年1月25日 | 张放 |
现场调查人员 | 娄媛 | 2015年4月20日年1月25日 | 张放 |
现场调查人员 | 郁斌 | 2015年4月22日 | 俞详胜 |
检测/采样人员 | 王根强、班彩霞、娄媛 | 2015年4月24日 | 俞详胜 |
现场调查人员 | 郁斌 | 2015年3月7日 | 李 |
检测/采样人员 | 王根强、郁斌 | 2015年3月8日 | 李 |
检测/采样人员 | 王根强、郁斌 | 2015年3月22日 | 李 |
四、类比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序号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点数 | 合格率 |
1 | 噪声 | 23 | 100% |
2 | 二氧化碳 | 3 | 100% |
3 | 苯 | 1 | 100% |
4 | 甲苯 | 1 | 100% |
5 | 二甲苯 | 1 | 100% |
6 | 乙酸乙酯 | 1 | 100% |
7 | 乙酸丁酯 | 1 | 100% |
8 | 二氧化氮 | 2 | 100% |
9 | 硫化氢 | 2 | 100% |
10 | 一氧化碳 | 2 | 100% |
11 | 磷化氢 | 2 | 100% |
12 | 环氧乙烷 | 2 | 100% |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根据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为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迁扩建工业气体项目,公司主体工程行业类别属于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迁扩建工业气体项目,建设方尚未确定施工单位,方案设计说明中未提及在施工期拟采取的具体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拟建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大部分作业为移动作业,多以加强个人防护为主,各种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因素浓(强)度易超出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迁扩建工业气体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结合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建议等内容加以补充和完善,项目建成投产后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可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内,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较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明确压缩车间、循环水及消防泵房、变配电间、气瓶仓库通风机型号及分布位置,选择低噪声风机设备,其设计方案可根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和GBZ/T194-2007《工作场所纺织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等相关标准进行落实;
(2)拟建项目拟采用自动化、密闭化设备,企业应确保设备、连接管道、阀门及仪器符合预期要求并做好预防性、周期性的泄漏检测,设备密闭系统应易于维护。对易燃液体(气体),确保使用适宜输送充装设备,并使设备适当接地;
(3)设备应按照设备供应商和安装者的要求,确保所有设备能够有效运行,并维护良好;
(4)拟建项目的应急救援预案拟依托原厂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拟建项目原辅料及产品多为低温液化且种类较多,其中磷化氢、乙硼烷为剧毒化学品,氨、硫化氢、一氧化碳为高毒物品,环氧乙烷、硫化氢、硅烷等气体在发生异常泄漏的情况下,也可导致工人的急性中毒等,建议企业应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针对磷化氢、乙硼烷、氨等中毒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补充原有的火灾、爆炸、窒息、冻伤等应急救援预案;
(5)拟建项目拟在各工种作业岗位设置相应的可燃气体报警仪、氧气浓度检测仪、有毒气体报警仪,但未明确具体布置方案。建议企业在项目建设后制定具体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落实,使报警仪的设定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的要求。
其中,天然气站区、特种气体充装区域、气瓶仓库甲烷气体储存区域应选用甲烷气体报警仪,气瓶仓库乙炔、丙烷气体储存区域应设置乙炔、丙烷气体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一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可燃气体爆炸下限;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可燃气体爆炸下限;
空分装置区域、干冰制造区域、各类气体充装车间应分别设置氧气浓度检测仪,报警值设置为氧含量小于19.5%;
特种气体充装区域、气瓶仓库应针对各储存气体种类分别设置有毒气体报警仪,毒气体报警仪可设预报、警报、高报3级,不同级别的报警信号应有明显差异;企业应根据有毒气体的毒性及现场情况,至少设定警报值和高报值两级,或者设定预报值和警报值两级。预报值为《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所规定的MAC的1/2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值得1/2,预报提示该场所可能发生有毒气体的释放,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警报值为《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所规定的MAC或PC-STEL值,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值。警报提示该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气体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通风排放和人员防护等措施。
可燃气体报警仪、氧气浓度检测仪、有毒气体报警仪安装的探头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m-2m。
表4-1 气体报警限值
序号 | 报警器名称 | 气体报警器 | IDLH浓度 | 实际报警限值 | |
---|---|---|---|---|---|
预报值 | 警报值 | ||||
1 | 固定式有毒气体报警器 | 环氧乙烷 | 800ppm(1440mg/m3) | 10ppm | 20ppm |
2 | 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器 | 环氧乙烷 | (1440mg/m3) | 5ppm | |
3 | 固定式有毒气体报警器 | 磷化氢 | 200ppm(280mg/m3) | 0.3ppm(0.15mg/m3) | 0.6ppm(0.3mg/m3) |
4 | 固定式有毒气体报警器 | 乙硼烷 | 40ppm(46mg/m3) | 0.13ppm(0.15mg/m3) | 0.26ppm(0.3mg/m3) |
5 | 固定式有毒气体报警器 | 硫化氢 | 800ppm(340mg/m3) | 12ppm(5mg/m3) | 24ppm(10mg/m3) |
6 | 固定式有毒气体报警器 | 一氧化碳 | 1500ppm(1700mg/m3) | 17.6ppm(20mg/m3) | 26.5ppm(30mg/m3) |
7 | 固定式有毒气体报警器 | 氨 | 500ppm(360mg/m3) | 27.8ppm(20mg/m3) | 41.7ppm(30mg/m3) |
8 | 固定式有毒气体报警器 | 一氧化二氮 | - | 25ppm(45mg/m3) | 50ppm(90mg/m3) |
9 | 氧气浓度报警仪 | 氧气 | - | 19.5% |
拟建项目空分装置区域压缩车间、气瓶仓库等非敞开作业车间,需设置与车间内可燃气体报警仪、氧气浓度检测仪、有毒气体报警仪相关联的应急通风装置,在报警仪达到所设置的相应限值时联动应急通风装置进行事故通风;
拟建项目应加强拟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仪、氧气浓度检测仪、有毒气体报警仪、应急通风装置、应急喷淋洗眼器和空气呼吸器等应急防护设施的日常检维修,保证其能正常运行;
拟建项目可能出现密闭空间或缺氧环境等非正常作业情况,企业应根据现有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的“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响应”制定拟建项目特有的密闭空间或缺氧环境作业的应急救援预案;
当工人进行特种气体充装、有密闭空间或缺氧环境作业时,工人必须经上岗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从事特殊作业。作业时,对特种气体充装设备、密闭空间或缺氧环境进行气体吹扫后,经“测爆、测氧、测毒”后,需在有人监察的前提下,工人佩戴有效的空气呼吸器方能进行特种气体充装、密闭空间或缺氧环境的作业;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1、《评价报告书》评价结论正确,建议基本可行。
2、建议:
(1)补充特种气体生产单元和天然气生产单元类比企业相关资料,并进行接触危害性分析;
(2)补充对特种气体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3)补充有害因素生产过程职业病防护措施(灌装前钢瓶余气回收和气体排放、工作场所的事故排放)的分析与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建议;
(4)细化对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设置的对策和建议。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评价报告》。